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提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四季度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本次共对我区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备案的160家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检查评分,检查比例100%,总体合格率96.88%。在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直部门网站中,有53家网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占比33%。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地级政府门户网站,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阿图什市、阿合奇县、温泉县、和硕县、温宿县等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商务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网站评分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