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上半年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坚持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有计划地面向基层一线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公务员到地直机关工作,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地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建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机制,为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组织保证。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阿克苏地区各县(市)及以下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垂管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在县(市)及以下机关工作且取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满3年(含试用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3.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职位表中要求年龄为40周岁以下的,报考者须为197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同理推计);
6.报考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4月30日。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定向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通过公开选拔等竞争性选拔方式任职未满3年的;
5、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的组织
公开遴选工作在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地委组织部负责地委机关、人大工委机关、政协工委机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遴选工作。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务员局负责地直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遴选工作。
四、遴选方法和程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6年上半年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县(市)及其以下机关报考者,在本县(市)报名(含垂管单位)。报考党委等六类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的,到本县(市)委组织部报名。报考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到本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其中,垂直管理单位报考人员需提供有人事调配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含公务员身份的证明)。
按照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程序进行。报名者要认真填写《2016年上半年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到报名点报名。
2.资格审查。考生所在机关和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由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6年上半年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即完成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人数公布。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汇总的各遴选职位报名统计情况在阿克苏党建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报考职位的调整。公开遴选名额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5。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机关可向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申请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职数或取消该职位。最低不得低于1:3。因未达到规定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因未达到规定比例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调整报考职位的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务员局进行报考职位的调整,由各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前2天,到本人报名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统一在阿克苏党建网、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时间为3个小时。笔试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题。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对在乡镇在编在岗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现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笔试成绩加2分。其中,在乡镇机关近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每评为一次优秀笔试成绩加2分。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上半年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资格审查时由本人单位和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后交县(市)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机关可以书面形式向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0%×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各职位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因放弃遴选等原因造成体检和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达不到2︰1比例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如无法递补的,经遴选机关报请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按实际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和考察的时间由各遴选机关告知报考者。
1.体检。各遴选机关组织报考者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各遴选机关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
(五)公示、办理手续
1、公示。遴选机关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分别在阿克苏党建网、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遴选单位、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各遴选机关要在公示期满后到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职务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6年5月3日-10日
(二)报名人数公布
2016年5月12日
(三)职位调整
2016年5月13日
(四)领取准考证
2016年5月19日-20日
(五)笔试
2016年5月21日
(六)笔试成绩公布
2016年5月25日
(七)面试
2016年6月6日-7日
(八)体检
2016年6月7日开始
(九)考察、公示、办理手续
考察、公示、办理手续等各项工作在体检结束后依次展开。
以上时间如有变动,以地区党建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一)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遴选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弄虚作假等违反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本简章由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997-2122452
咨询电话:0997-2187606(地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997-2283120(地区公务员局考试录用科)
中共阿克苏地委组织部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克苏地区公务员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