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开展非洲猪瘟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伊犁州、塔城地区、博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畜牧兽医局,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吐鲁番市、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4号)要求,经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质审核和进行非洲猪瘟核酸检测能力比对,现批准“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作为自治区非洲猪瘟检测委托实验室,开展社会委托非洲猪瘟核酸检测工作,委托期限一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