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精神,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改善教研人员结构,经州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党校现面向州直八县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双语教师2名和哈语编辑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三)全面考核、注重能力和实绩。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一)州直八县三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中共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原招录单位服务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一)双语教师2名(男女各1名)
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精通哈学汉和汉学哈双语教学,有一定的翻译能力;所学专业和族别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哈语编辑1名(男)
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哈语翻译或编辑工作五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岁(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15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伊犁州党委党校(伊宁市新华西路154号,乘5、8、17路公交车即到)办公楼二楼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8328690 13999571120 (游老师)
3.报考者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简历、业绩成果等能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编制部门出具的本人编制身份证明;
(4)《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党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4.应聘者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在笔试前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3:1的,报州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开考比例。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能力、课堂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和答题。笔试分为业务知识和翻译水平测试,翻译水平测试采取翻译理论文章方式进行。其中,编辑岗位翻译水平测试占笔试的60%,双语教师岗位翻译水平测试占笔试的40%。
2.面试。按照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编辑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以及与遴选岗位的匹配程度。双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即“给哈萨克族学员讲授汉语,给汉族学员讲授哈语”课堂测试。
(四)考察
按照1:2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选调单位组织进行,对拟选调人员采取个别谈话、走访调查、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五)公示及聘用
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州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并在伊犁党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党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五、其它事项
(一)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州党委组织部相关处室对选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举报。联系电话:8035309,8031515。
(三)本公告由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党校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