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干部之间轮岗流动,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部门(单位)空编情况及工作急需,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30名县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职位、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职位
此次县直部门(单位)共遴选工作人员30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8名,事业单位编制13名。
具体岗位报考条件及要求详见职位表,每人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轮台县乡(镇)、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参公)可以报考公务员(参公)职位或事业职位(人员身份随录用职位编制性质重新确定),事业单位人员只能报考事业职位,不得报考公务员(参公)职位。
(三)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一定的汉语文字处理功底。
(4)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计算均截止到2017年3月1日。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2)近三年来被人社部门认定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
(6)“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聘用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持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一式两份)、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轮台县人力资源市场报名。
2.资格审查。轮台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统一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为确保遴选质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将核减招录人数。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轮台政务信息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事宜,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考试环节作弊的,在考察环节中进行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使用汉语和维吾尔语命题和答卷。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综合试卷,总分为150分。
2.考试要求
考生需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用汉语答题。
3.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由轮台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笔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方式及考察时间由用人单位确定。
因考察不适合,职位出现空缺时,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考察,考察不适合,可不予遴选。
(四)试用、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试用期人员。用人单位根据试用期间表现,确定是否录用,确定不录用的,回原单位工作;确定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三、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2月25日--3月10日。
2.笔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7年3月25日前。
4.考察时间:2017年3月下旬起。
5.试用期三个月后办理调动手续。
时间如有变动或有未尽事宜,将在轮台县政务信息网随时发布,报考者可浏览该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四、监督与纪律要求
1.县纪检监察部门对遴选工作全程监督。
2.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违反遴选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直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过程中,应及时登录轮台县政务信息网了解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
1.本《公告》由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1)咨询服务电话:
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6-4682368。
(2)监督电话:
轮台县监察局:0996-4692156。
轮台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