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克拉玛依市检察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干部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他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 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取得相应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 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 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7.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8. 符合所报职位的任职条件;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过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步骤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18日19:00。
2.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资格证书等扫描为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936327479@qq.com)。初审合格人员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地点:克拉玛依市迎宾路56号,市人民检察院313室。
审核资料:
1. 《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须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栏”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由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2.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资格证书原件;
3. 个人自荐材料(含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个人特长、近年来主要工作情况及年终考核情况、受表彰情况,联系方式)。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测试内容:检察业务及相关岗位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的空缺职位,按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咨询电话
0990—6232483、0990—6234398
附件:
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