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喀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干部队伍结构,推动干部合理流动,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为喀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充实人员力量,现面向喀什地区各单位,为喀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遴选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一、报考范围及对象
(一)喀什地区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二)喀什地区各级各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三)中央、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心全意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二)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开拓进取精神,具备选拔、遴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三)严于律己,有全局观念,积极上进,无私奉献,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任职经历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5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0月)。
(六)汉族,教育学及相关专业,具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连续三年及以上;中共党员,在学校工作期间担任过书记、校长职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先;年龄35岁及以下。
(七)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八)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九)公安系统招录的公务员,服务期须满五年。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7日—18日,报名时间2天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喀什市人社局四楼干部科
联系人:罗佳艺 监督员:周荣
联系电话:2838062
3、凡符合遴选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报名。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原则上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2的比例。
4.报考者须提交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由各单位从电子政务上打印),报名表中“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栏须注明报考者身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2)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它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5.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及证件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在笔试前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等相关知识,笔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和答题。
(四)面试
遴选岗位按照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以及与遴选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问答。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以测评为主,纪检监察、组织、编制部门监督指导。笔试面试成绩在喀什市人社局公告栏进行张贴公示。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由市人社局提出、审核确认。考察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组织进行,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养、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和岗位匹配度;对考察对象组织协调能力、业务技能、公文处理能力、计算机操作水平、“双语”水平等可一并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身份、服务年限、人事档案进行核查。考察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适用人选。为保证遴选工作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
(六)公示和调动
市人社局将拟调入人选进行备案,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公示人选须提供近期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体检合格人员,经会议研究,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笔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遴选工作中伪造证件资料、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核把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市纪检监察部门对遴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遴选工作的投诉举报。
(四)本简章由喀什市人社局、喀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喀什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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