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兵团党委宣传部)机关面向疆外部分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职位
拟选调4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和5名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不设具体职位,在兵团党委宣传部机关各处室统筹安排职位。
二、 选调范围
(一)副处级领导干部
选调疆外部分省市县(区)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处级或正科级满3年的干部。
(二)主任科员以下干部
选调疆外部分省市县(区)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满2年的工作人员。
三、 报名条件
(一)副处级领导干部
1.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20字好干部标准。
2. 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3. 综合素质优良,具备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机关业务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4.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5. 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担任乡科级正职职务3年以上。
6.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3日后出生)。
7. 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8.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主任科员以下干部
1. 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2. 综合素质优良,具备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机关业务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3. 中共党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3日后出生)。
4. 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5.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 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具有《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9年4月3日至23日。
2.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兵团胡杨网站(http://www.huyangnet.cn/)下载《2019年兵团党委宣传部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并盖章后,传真至兵团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传真:0991-2890591),并将以下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兵团党委宣传部办公室邮箱xpccxx@163.com。
3. 2019年4月24日至30日,由招录部门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由招录部门电话通知本人。
4.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到面试地点(地点另行通知)进行复审。
相关材料包括: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④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⑤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⑥相关任职文件复印件;
⑦中共党员证明文件。
(二)面试和体检
1. 2019年5月中旬,由招录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面试采取面谈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面谈占40分,主要了解个人基本情况以及来疆工作意向等;结构化面试占60分,主要测试个人素质与工作岗位匹配性。面试考官5-7人。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 招录部门组织面试人员统一进行体检,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2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三)考察
1. 2019年5月中下旬,根据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
2. 招录部门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查阅被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3. 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招录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初步人选,通过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兵团党委宣传部网站、兵团考试信息网站、兵团胡杨网站进行公示。
(五)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2019年6月,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已选调人员参加面试的往返交通费和进疆报到的交通费,按照同级公务员出差标准给予报销。
五、 保障政策
凡此次选调进入兵团机关工作的人员,可按照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兵团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有关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规定,享受相关保障政策。
六、 纪律监督
(一)兵团纪委监委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兵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兵团党委宣传部办公室:0991-2896757, 2896488,2890591(传真)
咨询时间:北京时间10:00-19:30(除休息日)
兵团党委宣传部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