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疆外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副处级领导干部7名。兵团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研究处(综合规划处)副处长人选1名、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人选1名、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处(执法稽查局)副处长(副局长)人选1名、质量发展处(知识产权处)副处长人选1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兵团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处长(副局长)人选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副处长人选1名、认证检测监督管理处(标准化处)副处长人选1名。
(二)主任科员以下干部6名。兵团市场监管局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干部,在机关内部调剂使用。
二、选调范围
内地相关省市县(区)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一)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选调省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机关及市场监管部门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处级干部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的干部,有相应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主任科员以下干部:选调省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机关及市场监管部门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满3年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20字好干部标准。
2.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3.综合素质优良,具备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机关业务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4.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5.现任县处级副职或担任乡科级正职满3年的。
6.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后出生)。
7.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专业条件:
(1)政策法规研究处(综合规划处)副处长人选:熟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在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从事执法监督或案件审理工作3年以上;
(2)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人选:熟悉信用监管工作,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事信用监管工作3年以上;
(3)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处(执法稽查局)副处长(副局长)人选:熟悉价格监督检查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原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从事价格监督检查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3年以上;
(4)质量发展处(知识产权处)副处长人选:熟悉知识产权工作,在原知识产权部门从事知识产权保护或知识产权运用工作3年以上;
(5)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兵团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处长(副局长)人选:熟悉纤维质量监管工作,在原质监部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纤维检验机构从事纤维质量监督管理或公证检验工作3年以上;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副处长人选:熟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原质监部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3年以上;
(7)认证检测监督管理处(标准化处)副处长人选:熟悉标准化业务,在原质监部门从事标准化工作3年以上。
(二)主任科员以下干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2.综合素质优良,具备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机关业务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后出生)。
5.从事市场监管行政或执法业务工作1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具有《公务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日至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门户网站(www.xjbt.gov. cn)或兵团胡杨网站(www.huyangnet.cn)下载《2019年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并盖章后,附以下相关材料,传真或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兵团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传真:0991-2896742 btzjjbgs@163.com),每人限报1个职位。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获得证书和工作成绩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2019年6月21日至27日,由兵团市场监管局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最终面谈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
4.进入面谈环节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原件,到乌鲁木齐市进行复审。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原件;
(3)两张1寸免冠照片;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聘用文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7)获得证书和工作成绩相关材料(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二)面谈
面谈时间拟定于2019年7月上旬,面谈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谈采取面谈和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面谈占40分,主要了解个人基本情况以及来疆工作的意向等;结构化面谈占60分,主要测试个人素质与工作岗位的匹配性;面谈考官5-7人。参加面谈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体检
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面谈人员进行体检,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到低以1:2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四)考察
1.2019年7月中下旬,根据面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
2.兵团市场监管局会同兵团党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查阅被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3.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调动
2019年8月,兵团市场监管局根据面谈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兵团党委组织部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后,在兵团政务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兵团党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等手续。已选调人员参加面谈的往返交通费和进疆报到的交通费,按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出差标准给予报销。
五、保障政策
选调干部在住房、配偶子女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保障,按照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兵团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有关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执行。
六、纪律监督
(一)兵团纪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91-2896728,咨询时间:北京时间10:00-20:00。
附件: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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