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干部的工作机制,选优配强喀什地区地县两级干部队伍,有效促进全地区地、县、乡三级干部队伍良性循环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喀什地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2019年喀什地区地直、县(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369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喀什地区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经审批登记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与公务员之间,可相互转任;县、乡基层公务员可报考地直单位,除解决跨县市夫妻分居困难的、不得跨县市报考。喀什地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符合调任规定及资格条件的科级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可参加科级领导职位的遴选。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同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作斗争。
(三)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开拓进取精神,具备遴选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四)严于律己,有全局观念,积极上进,无私奉献,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遴选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见附件)。报名参加科级职位遴选的,须已担任相同层级的领导职务或职级,并符合公务员转任、调任有关规定。
(八)有三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以下人员还须满基层服务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1.招录到公安系统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服务须满五年;招录的村(社区)警务室民警,服务须满八年。
2.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研究生层次的服务须满五年,本科层次的服务须满七年,专科层次的服务须满九年。
3.新疆招录内地高校毕业生服务须满五年,其中研究生服务须满三年。
4.自治区考录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留疆战士、疆内统一考录安置到乡镇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地直机关(单位)的,服务须满五年;报考县(市)直机关(单位)的,服务须满三年。
5.新疆从内地高校毕业生中招录的乡镇参照公务员,报考地直机关(单位)的,服务须满八年(其中研究生服务须满三年);报考县(市)直机关(单位)的,服务须满三年。
6.其它有基层服务年限规定的,须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年限。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以及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报考者与遴选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3日—20日。
2.报名与资格审查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发邮件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凡符合遴选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干部,可登陆指定网站(喀什党建网ks.xjkunlun.cn)查询遴选简章、职位表,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粘贴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遴选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与资格审查。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它报名资料不予退还。发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在报名工作截止前将报名表、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图片(粘贴至word文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ksdqlxgz@163.com),参加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原件参加资格复核。
现场报名地点:喀什地委党校二号综合教学楼三楼(主教学楼西侧)。报名、咨询专用邮箱:ksdqlxgz@163.com,咨询电话:15569589819、15569589362、15569588296。
3.相关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须真实、准确,如存在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指定网站定期公布报名人数信息,供报考人员选择遴选职位时参考。报名截止后,对于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该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其它报名人数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或放弃报考,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2:00。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于6月27日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结合喀什地区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笔试要求:应试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和答题。笔试满分为150分。
4.笔试加分:对在乡镇(街道)及以下部门或基层岗位工作满三年、且2014年以来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记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加10分,2014年以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三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由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提出申请,由地区、县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审查。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由地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笔试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不高于1:5、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商该职位笔试上线人员改报其它职位。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在指定网站公布。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遴选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问答,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统一在指定网站公布。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100÷150×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每个遴选岗位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期间,对考察对象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文字写作、计算机操作、“双语”水平等一并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进行核查。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不简单地以分数、票数、考试表现确定考察结果。
3.考察结果的使用: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用人选。为保证遴选工作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
充分运用当次遴选考试考察结果,设置调剂环节。报名、考试、考察环节产生的空缺职位,商遴选单位及考察合格的未入选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再次匹配岗位,促进遴选工作取得实效。
(五)公示和调动。
拟用人选在指定网站、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组织部门出具公函,组织拟用人选到遴选单位适用3个月。适用期满后,本人与遴选单位双方意向达成一致的,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期间,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查询相关工作安排,逾期后果自负。
(二)遴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998-12380。遴选工作征求广大基层干部的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至遴选工作专用邮箱(ksdqlxgz@163.com)。举报人员要求干部主管部门解释答复、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须实名反映。
(三)各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对调出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能力素质严格审核把关,并配合地、县组织部门开展考察工作,及时办理调出手续。除涉密岗位工作人员、重要公务不宜调出的工作人员外,各县(市)、各乡镇、各单位要为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办理调动等提供便利。
(四)对遴选工作中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经审查符合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除不可预见因素外,在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放弃考试或遴选资格的,将其不诚信行为记入本人档案,并且在3年内不得参加竞争性选拔干部考试。对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核把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责任。
(五)本简章由地委组织部、县(市)委组织部及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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