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阜康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干部队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区、州调研讲话精神,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现就做好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阜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工作人员21名。
二、选调对象
阜康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没有不良表现记录;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律意识强。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
具有法律、财会专业毕业或有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5.符合相关任职回避要求,没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
6.乡镇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人员范围内,优先考虑工作年限长的干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乡镇机关公务员服务年限不满五年的;
6.未经本单位同意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2.报名地点:阜康市党政综合大楼八楼市委组织部干部科(阜康市新运路1000号);
联系人:高鹏(3222381)、朱亚欣(3220136)
3.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干部报名登记表;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并注明联系方式);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复印件;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报名表上盖章)。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律不予以退还,请报名人员做好相关资料留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共同组织。突出政治标准,贯穿干部推荐选调全过程,结合岗位要求,重点对报名人员政治表现、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特长与岗位的匹配度等进行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负责提审报名人员人事档案,重点查核“三龄两历一身份”。若发现报名人员提供的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阶段资格。
(三)考察
根据报名及推荐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负责,重点对考察对象政治表现以及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深入考察了解。
(四)确定人选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研究确定拟选调干部人选,提交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办理调动相关手续。拟选调的干部,按照事业为上、人岗相适的原则,在纪检检察系统内统筹调剂使用。
本公告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共同负责解释。
阜康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面向全市选调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