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党中央和自治区对新疆社会救助工作高度重视,给予了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巨大支持,确保了各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推动新疆救助事业迈向全面发展阶段。
一、村级民政协理员试点取得扎实成效
2018年3月,新疆民政厅等四个厅局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精神,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关于“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目前主要是村级民政协理员”、“将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筹集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总和的3%。预算资金专项用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推行民政协理员制度提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