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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遴选·81期】上海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2024-11-03| 来源:北辰遴选

一、背景链接

2024年9月8日上午,第十七届上海浦江论坛科技金融政策与实践专题论坛在上海隆重召开。王平副秘书长表示,上海市一直高度重视科技金融的发展,积极探索创新模式和机制,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吸引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此次论坛的举办,为上海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希望能借此机会进一步加强与各方的合作,共同推动科技金融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深度解读

(一)中央和国家层面最新部署

★2024年4月4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

1.重要意义。《意见》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又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

2.主要特点。一是充分体现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充分体现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强调要坚持稳为基调,要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资本市场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三是充分体现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特别是针对去年8月以来股市波动暴露出来的制度机制、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回应投资者关切,推动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3.主要内容。新“国九条”坚持系统思维、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与证监会会同相关方面组织实施的落实安排,将共同形成“1+N”政策体系。“1”就是《意见》本身,“N”就是若干配套制度规则。

(1)总体要求:严字当头。“国九条”总体要求首先开宗明义,明确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中心、原则、主线和重点。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既是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在金融领域内的体现,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指出,“强大的资本市场是现代经济的标配。”因此,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既有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的一般特性,例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一般规律同中国国情相结合,也有其在资本市场领域内的特殊性,例如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为重点、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从整体来看,“国九条”体现出“严字当头”的整体导向,以五个“必须”明确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全面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进一步深化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国九条”明确了资本市场建设的短期、中期、长期的“三步走”目标。第一步是未来5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包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优化上市公司质量和结构、增强金融机构实力和服务能力,提高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形成资本市场良好生态。中长期目标时间节奏与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部署保持一致。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对应2035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对应本世纪中叶建设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2)发行上市:严把准入。“国九条”发行上市部分整体导向为提高资本市场上市标准,具体来看从多个维度入手。第一,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一是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和完善科创板评价标准。具体要如何提高上市标准和完善评价标准,可以参照3月15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方面,“指导沪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适度提高部分板块财务指标,丰富综合性指标,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合适的板块上市。”具体来看,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答记者问,“(1)将第一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从6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从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2)将第二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5亿元。(3)将第三套上市标准中的预计市值指标从80亿元提升至100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指标从8亿元提升至10亿元。”完善科创板评价标准方面,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明确,“从严监管未盈利企业上市……一些优质的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上市更好更快成长,但绝不能是那些拼凑技术的‘伪科技’企业。对此,我们将就未盈利企业的科技成色征求行业相关部门意见,更好统筹支持科技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二是加强上市公司分红管理,明确上市时要披露分红政策,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根据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具体做法是“引导拟上市企业承诺申报后的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鼓励企业更多将累积利润留存用于企业发展或上市后与新股东共享。在指标方面的初步考虑是,对于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的;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的,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三是从严监管分拆上市和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第二,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根据上交所答记者问,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方面,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方面,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并将相关要求作为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完善现场督导机制,进一步丰富随机抽取、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现场督导情形。交易所的审核主体责任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机制,提升交易所审核把关能力。对于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的,交易所依规终止审核。落实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强化对相关主体配合发行人从事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惩戒力度。此外,进一步完善上市委和重组委运行机制,从强化“两委”履职把关、健全监督问责体系、优化审议会议机制三个方面落实政策。第三,加大成效监管力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整治各类市场乱象,加强穿透式监管和监管协同,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

(3)持续监管:提升质量.“国九条”持续监管部分从多渠道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回馈投资人。第一,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一是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二是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控体系,三是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第二,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出台上市公司减持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具体来看,本次交易所修订规则一是系统整合了既有的规定,完善股份减持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二是在原有股份减持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限制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的具体实施安排。“明确各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与其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或者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尚未购回的股份数量合并计算等要求。重申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披露减持计划等要求。完善大股东与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负面情形,明确因涉及有关违法违规情形的,在相应期限内不得减持。”三是强化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强化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的规定,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由最多6个月调整为最多3个月。四是切实防范绕道减持,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董监高在离婚、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特殊情形下的规则适用。第三,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国九条”明确,“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具体实践做法,根据交易所答记者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重点是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科创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整为3000万。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科创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这一调整拟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对应2022年度至2024年度。二是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要求上市公司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利润基准,消除对报表审计要求上的理解分歧。第四,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通过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研究将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等多渠道,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2024年1月24日,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负责人谢小兵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研究将市值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本次“国九条”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是央企市值管理政策的进一步接续和延伸。

(4)退市监管:应退尽退。“国九条”退市监管部分明确应退尽退的政策导向,从严格强制退市标准、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削减“壳”资源价值、强化退市监管四个方面着手。根据交易所答记者问,具体来看,一是拓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严打财务造假,造假行为持续3年及以上的,坚决予以出清。进一步调低“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退市标准。对于1年造假的,当年财务造假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造假比例达到30%以上的,予以退市;连续2年造假的,造假金额合计数达到3亿元以上,造假比例达到20%以上的,予以退市。二是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即上市公司内控失效,出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净资产绝对值30%或者金额超过2亿元且未改正的;连续3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的情形。三是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一方面,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淘汰力度。主板拟调高营业收入指标至3亿元,科创板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不作调整。另一方面,引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机制,对于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予以退市。四是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适当提高主板A股(含A+B股)上市公司的市值退市指标至5亿元。科创板公司市值标准不变仍为3亿元。

(5)证券基金:回归本源。“国九条”引导证券基金机构回归本源,推动高质量发展,从机构、业务、从业人员三个维度着手。机构方面,一是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二是加强投行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三是分类施策,支持头部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业务方面,完善对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从业人员方面,一是加强股东、业务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任职条件与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完善行业薪酬管理制度,三是持续开展行业文化综合治理,纠治不良风气。

(6)交易监管:增强稳定。“国九条”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要求。具体来看,一是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强化风险综合研判,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定机制建设,重点关注风险隐患和薄弱点。二是加强交易监管,完善对异常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标准,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的监管,制定私募基金运作规则。2024年4月12日,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监测及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差异化管理等具体事项作了规定,并授权证券交易所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措施。三是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国九条”明确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建立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这一表述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资本市场的延续,“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强化政策统筹,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7)长钱长投:转变导向。“国九条”明确梳理长期投资导向,要求建立培育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基础制度,构建支持“长线长投”的政策体系。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一方面强调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的“基本盘”,大幅提升权益类基金占比,建立ETF快速审批通道,全面加强基金公司投研能力建设和丰富可投资产类别和投资组合。同时引导公募基金从业人员树立长期投资观念,由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稳步降低公募基金综合费率。支持私募基金和私募资管业务稳健发展。另一方面着眼于营造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得好的政策环境,推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

(8)改革开放:统筹发展。“国九条”统筹发展资本市场,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第一,延续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明确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整体导向为推动金融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符合国家战略的重要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国九条”明确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交易所修订了上市公司重组的业务规则,一是对照主板上市条件的修改,提高主板重组上市条件。二是完善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扩大科创板小额快速机制适用范围,取消科创板配套融资“不得用于支付交易对价”的限制;按照融资需求与公司规模相匹配的思路,将科创板配套融资由“不超过5000万元”改为“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明确“交易方案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的,不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此外,将小额快速机制下交易所的审核时限缩减至20个工作日,切实提升审核效率,明确市场预期。三是支持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中获得股份的相关主体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继续持有或者依规卖出相应股份。第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综合发展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债券市场、REITs市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第三,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拓宽优化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机制。

(9)法治建设:加大打击。“国九条”贯彻落实严监管基调,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完善资本市场相关管理条例和推动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在落实层面,深化央地、部级协调联动,强化宏观政策协同,落实完善有关税收政策和健全财税体系。建立央地和跨部门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强硬的监管铁军,全面从严监管。

★2024年6月24日全国科技大会

总书记指出,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融合的基础是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要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针对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科研仪器、核心种源等瓶颈制约,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为确保重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安全可控提供科技支撑。要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要积极运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的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要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要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面向产业需求共同凝练科技问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协同培养科技人才,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融合的途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要依托我国产业基础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支持和市场服务,促进自主攻关产品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使更多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要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202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

1.总体要求。《工作方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全面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度和水平,为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精准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布局、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基础再造、国家和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等重点领域。

2.具体举措。《工作方案》围绕培育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市场生态,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全面加强金融服务专业能力建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构建科技金融专属组织架构和风控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内部制度。建立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绿色通道,从融资对接、增信、评级等方面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债融资。强化股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服务科技创新功能,加强对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的政策支持。将中小科技企业作为支持重点,完善适应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保险产品,深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丰富创业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打造科技金融生态圈,鼓励各地组建科技金融联盟,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等交流合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

3.组织保障。《工作方案》针对科技金融运行全过程,强化相关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优化激励引导政策体系,完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专项金融债券等政策工具,建立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标准体系和统计制度,完善常态化投融资对接、信息共享、创新试点、风险分担和防控等配套机制,增强金融支持精准性和可持续性。

(二)上海市级层面落实情况

1.成效。

(1)科技金融生态指数稳步提升。2019-2023年上海科技金融生态指数呈现稳步提升态势,2023年达到近五年最高点173.24。2020-2022年上海科技金融生态指数增长率由2020年的27.82%下滑到2022年的2.94%,进入2023年,科技金融生态持续改善,生态指数和增长率均恢复增长态势。

(2)科技信贷稳中有进。根据上海银保监数据,截至2023年末,上海辖内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万亿,达到10486.31亿元,同比增长52.14%。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756.47亿元,增长92.7%。

(3)科技保险覆盖范围持续增大。履约保证保险规模继续扩大。2023年,履约保障保险累计服务企业3795家次,支持贷款151亿元。

(4)股权投资市场蓬勃发展。2023年,上海股权投资1234起,投资金额2472.27亿元,投资数量同比呈现一定程度下滑,但投资规模呈现出回稳态势,在我国主要省市中超越北京,位居全国第一(包括深圳、不含广东全域)。

(5)资本市场支持科创作用凸显。2023年,42家上海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相比2022年继续回落。三板四板助推中小企业迅速成长。

2.做法。

(1)注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政府部门之间、央行与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之间不同层次的工作机制,形成“几家抬”工作合力。一是建立地方科技金融工作机制,联合印发《上海科创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提出20条具体举措,协同推进科创金融发展、改革和创新各项工作。二是建立五篇大文章协同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同向发力。三是指导推动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建立上海科创金融联盟,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银行、证券、保险、股权投资机构等资源,联合开展调研、进园区、政银企对接等活动,更好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

(2)聚力打造科技金融生态圈。充分发挥上海科创金融联盟作用,有效整合信贷、债券、股权、保险等各类金融资源,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匹配生命周期、符合行业特点、适应发展需求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指导上海科创金融联盟发布《上海金融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在三年内通过股权、贷款、债券、保险等累计投放2万亿元,促进上海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推动沪上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三大投行共同签署“5+3”科技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商行+投行”科技金融协同赋能,深化在股权债权联动、创新综合科技金融服务、共建科技金融生态共享平台等领域的合作。

(3)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推出“沪科专贷”“沪科专贴”再贷款再贴现专项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对科创属性强的小微、民营类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2024年1至7月,累计发放“沪科专贷”“沪科专贴”专项资金295亿元,惠及科创企业4300余户,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近九成。稳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将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区域由临港新片区扩大至上海市全辖,支持科技型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4)鼓励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开展股权激励贷款、认股权综合服务、数据资产质押贷款等创新试点。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围绕加大知识产权金融资源供给等三方面提出10条指导意见,包括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等多项具体举措。推动和鼓励上海地区企业与金融机构参与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试点,支持全国首单“附转股权”混合型科创票据顺利发行。

(三)上海市级层面最新部署

★2024年6月上海金融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坚持四个原则:一是立足实体经济,服务产业升级。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求辖内金融机构立足产业链之本,协同链上参与主体,通过丰富金融服务,构建产业、金融、科技良性循环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二是构建战略链接,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求辖内金融机构利用新时期我国双循环机会,增强跨境产业链金融服务能力,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的综合能力。三是提升集聚能级,增强上海总部经济影响力和竞争力。围绕总部经济建设,依托总部型管理模式,通过供应链金融提升上海对关键产业链供应链的掌控力,增强集聚辐射带动效应,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带动长江经济带金融服务发展,服务全国高质量发展大局。四是强化科技赋能,打造面向未来的智慧型供应链金融。依托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与运用,提升创新技术运用能力,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转型发展。

《行动方案》提出一个总目标、五个具体目标和20项具体任务。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求聚焦上海重点产业集群,通过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对上下游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应融尽融,至2025年末,实现上海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及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全覆盖,实现产业、科技以及金融的融合发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产业全链条的能力,建立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供应链金融创新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及一批案例。

《行动方案》针对当前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痛点堵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在合作共赢,推进供应链金融生态圈建设方面,上海金融监管局将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给金融机构发送包括民营总部、贸易总部等在内的一批上海总部企业清单,推动金融机构广泛对接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在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供应链金融开展中各方的利益与责任,激发其他主体参与供应链金融的意愿和动力,打造共建共享共赢的供应链金融生态圈。在科技赋能,推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方面,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求金融机构转变理念,加大科技金融投入,大力推进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鼓励金融机构提升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建设水平,提升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供应链金融智慧风控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开展供应链金融的线上贷前、贷中、贷后“三查”工作,建立全流程线上资金监控模式。进一步扩大远程开户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稳慎开展异地供应链金融业务。在破解难题,加大动产融资服务力度方面,针对目前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应收账款融资居多的局面,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科技赋能、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等手段,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仓单和动产质押融资力度,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在合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与核心企业及其他参与方的合作,引导平台企业更好地参与产业金融发展,做好对产业细分、垂直场景的研究与服务。通过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和商流的“四流合一”,突破供应链金融开展中的交易、票据、货物等真实可控难题,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深度。在风险为本,牢牢坚守合规底线方面,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求金融机构完善供应链金融全过程的风控,做好核心企业经营及其产业链的风险分析与预警,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对于平台类供应链金融,要严格做好自主风险防控。加强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不得开展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供应链金融,不得与通过“伪创新”以逃避监管为目的平台和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合作,防止供应链金融异化为部分市场主体违规融资的工具。

★2024年7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原则同意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我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并指出,上海“浦江之光”行动实施5年来,一批优质企业成功登陆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壮大。要高度关注上市公司质量和结构,重点培育代表科技自立自强前进方向、代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科创企业。要按照“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鲜明导向,放大政策叠加效果,营造“政府领投、机构跟投”的氛围,驱动更多社会资本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要将“浦江之光”行动扩大至更广领域,助推更多优质企业走向资本市场。

★2024年7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主要目标。以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为主体,围绕上海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一批以科技为核心的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以“浦江之光”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为核心,围绕多层次服务机制、多产品服务内容、多主体服务对象,打造一条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服务链。以投资者保护体系基本完善、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为目标,围绕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耐心资本初具规模、中介机构执业规范,形成若干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头部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构建一套健康规范的资本市场生态体系。力争用5年时间,将上海打造成为引领新质生产力的投融资集聚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资本市场生态健康规范的先导区,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2.主要任务。

(1)孵化培育优质企业。①优化科创企业孵化体系。支持上海科创金融研究院等落地运营,搭建集聚天使投资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融资专业化服务平台。优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前补偿”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中小型科技企业标准化服务方案,推出特色科技保险为国家重大科研攻关任务提供保障。优化各类科创信贷产品供给,用好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②集聚股权投资要素资源。高质量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明确一口服务部门,建立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快速通道机制。用好本市三大先导产业投资母基金、未来产业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加强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联动,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③培育储备拟上市企业。依托上海“(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优质潜在上市公司,引导企业在业务运营、管理和监督机制等方面持续规范。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以及新赛道和未来产业,强化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和保障服务。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围绕优势产业集群,探索优先股(权)以及知识产权与认股权、可转债等结合的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专精特新”专板挂牌。

(2)推动改制挂牌上市。④指导企业规范股份制改革。鼓励各区政府根据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不同阶段给予财政扶持,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鼓励各区建立上市公司专管员制度,健全辖区内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常态化走访机制。支持各区搭建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为辖区内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一站式”服务。⑤做好融资激励安排。鼓励各区、各园区和相关行业协会召开投融资对接会,协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机构,做好股权激励安排。支持商业银行丰富上市贷、科技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贷款等产品。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措施。⑥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健全本市企业发行上市辅导验收监管协作机制。引导企业选择合适的上市板块,优先支持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支持有需要的企业赴境外上市。市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科创属性评价。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做好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⑦加强地方政府精准服务。完善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机制,加大在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场景的应用。市、区各部门为拟上市企业依法办理改制上市中的土地性质变更、不动产权属变更、资产转让、税费优惠、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等提供便捷服务,规范证照办理、股权转让等业务,为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提供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快速预审等服务。

(3)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⑧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鼓励上市公司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强化现金分红管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严防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绩效水平纳入任期考核指标体系,对现金分红予以正向引导。⑨鼓励开展产业并购重组。鼓励龙头上市公司立足主业,通过吸收合并、控股或参股等加大对产业链相关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并购重组及后续运营提供并购贷款、并购保险、并购债券等金融产品。推进非居民并购贷款创新试点,研究科技型企业参股型并购贷款创新试点。鼓励上市公司并购境外优质资产,在资金出境、跨境换股方面予以便利支持。⑩⑩打造并购资源集聚高地。支持设立覆盖重点领域、承担重点功能的系列并购基金,符合条件的纳入设立快速通道。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围绕本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并购重组。支持全国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等长期资金深化对在沪重点产业的投资布局。支持专业管理能力强、政策支持力度大、要素集聚程度高的区或园区打造并购集聚区,搭建“一站式”并购公共服务平台。⑪支持上市公司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企业上市,引导募集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项目和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推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绿色项目纳入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支持碳密集型上市公司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开发ESG相关指数,发展指数跟踪、指数挂钩产品和指数衍生品。⑫支持上市公司全球展业。鼓励上市公司用好“银企外汇交易服务平台”,提升外汇风险管理水平。鼓励银行拓展上市公司外汇套保“首办户”,并给予相关费用优惠。支持银行优化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业务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服务。鼓励全球展业的上市公司在沪设立资金池。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对上市公司海外项目的保险支持,并实施差异化费率。⑬加强上市公司风险处置。探索建立央地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治、有机衔接的监管协作格局。研究加强本市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建设,将上市公司纳入监测范围,健全风险提示机制。鼓励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司法重整、破产清算等措施稳妥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健全本市退市风险处置机制,稳妥做好问题上市公司出清。

(4)搭建资本市场公共服务平台。⑭健全专项协调机制。市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财政、国资等部门和驻沪证券监管部门等健全专项协调机制。定期对本市资本市场政策导向、市场动态等进行跟踪分析。建立针对上市公司的专项服务包制度,将走访上市公司过程中收集的问题及时分派相关部门研究解决。⑮打造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推出“浦江之光”数字化服务平台,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提供“一体化”信息共享系统,为企业和中介机构提供“一站式”数字化服务工具箱。支持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将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大、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企业纳入“浦江之光”数字化服务平台,形成分行业、分层次、分梯队的上市储备资源。⑯夯实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提升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能级,支持证券交易所、股权投资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中介机构等在基地设立服务点或提供专项服务,打造长三角科创金融服务中心。发挥基地长三角一体化工作网络作用,为长三角科创企业提供辅导培训、路演推介、融资对接等服务。

(5)打造资本市场健康生态。⑰深化资本市场制度改革。配合深化科创板制度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积极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特征,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适当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估值的包容性。配合突出沪市主板“大盘蓝筹”特色,完善上市条件。⑱发挥场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深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和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推动申请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托管登记、转让交易、信息披露等与地方政务数据连通,完善企业数字档案,做好与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在规范辅导等方面的衔接。⑲支持中介机构做优做强。督促本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行业研究能力,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鼓励证券公司夯实合规风控基础,提升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等能力,加强细分领域专业团队建设。支持中介机构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隐私计算等技术强化科技赋能,提高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⑳培育长期投资生态。发挥上海资产管理协会作用,建立资管行业与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协同机制。鼓励资管机构坚持投资者回报导向,丰富固定收益产品种类,加大权益类产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发行力度。做好国家级基金、保险、银行理财、企业年金和养老金资本市场投资的配套服务。支持资管机构发展智能投研、智能投顾技术。支持符合条件的资管机构、证券公司等参与申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6)持续优化资本市场环境。㉑集聚培育人才队伍。鼓励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培训组织等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中取得优异业绩的人才申报本市东方英才等人才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项目持证人员提供便利保障服务。㉒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建立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协助证券监管部门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与媒体的沟通力度,引导媒体负责、专业、客观、实事求是开展报道。凝聚共识,发挥业界、学界在建言献策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舆情监测,依法打击恶意舆论干扰审核行为。㉓建设法治诚信资本市场示范区。健全本市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发挥上海金融法院作用,完善金融纠纷专业化审判机制,强化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建设。鼓励本市仲裁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支持在科创板开展仲裁试点。建立针对恶意知识产权诉讼的救济机制。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服务,支持相关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专业化宣传培训,提高投资者信息甄别和风险识别能力。充分发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在持股行权、维权诉讼、纠纷调解等方面作用,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依法履行代表人职责。探索建立投资者利益救济赔偿机制。

3.组织保障。发挥资本市场支持上海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协作工作机制作用,协调推进重大事项,共同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完善“浦江之光”行动工作机制,汇集市、区工作合力,协调解决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各区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政策。

★2024年9月4日《上海高质量推进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行动方案》(七个方面31条举措)

1.构建金融科技创新支撑体系。(1)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依托上海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金融科技集聚区建设、创新应用示范、配套资源支持等方面的联动合作。(2)加大专家决策咨询支撑力度。邀请国内外顶级科学家、行业专家和金融科技龙头企业负责人组成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开展政策咨询、交流研讨等活动,为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提供高级别智力支撑。支持金融科技领域专业智库发展,探索成立金融科技研究机构,打造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高端研究、政策建言平台。(3)支持金融科技原创性技术研究。重点围绕人工智能、云原生、区块链、隐私计算、量子计算等领域,推动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基础研发和原始创新。探索由本市相关部门建立机制,定期确定金融科技基础理论、核心技术领域的重点项目,引导科研力量、科技企业开展攻关。(4)打造金融科技孵化加速体系。推动相关高校院所、实验室与科技企业、金融机构等合作,共建金融科技孵化器、联合创新体、开放创新中心等。支持金融科技集聚区、科技园区与孵化器等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初创期金融科技企业发展和成果转化。

2.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场景。(5)加快推动金融与科技融合应用。推动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等通过向金融科技企业采购、外包、合作共建等形式获得专业化服务。鼓励本市国资金融机构率先开放应用场景等资源,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场景试验。支持科技企业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加快核心技术研发创新、打造优质金融科技产品。(6)推进金融业信息化核心技术安全可控。聚焦信创发展趋势,支持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领域核心技术创新,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金融领域信息技术创新生态体系,持续提升金融关键软硬件国产化替代水平和应用规模。推动在沪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等基于有关安全和密码标准推进金融核心系统重构升级,推动实现商用密码在金融领域的全面应用,维护金融核心系统自主、稳定、安全运行。(7)支持开放银行建设。推动银行在客户授权的基础上,通过开放技术接口等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与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等合作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推动开放银行标准制定,促进不同机构间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开放协作生态体系。支持银行利用上海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海数据交易所等强化数据资源应用,加强全流程的数字化赋能。(8)加快发展资产管理科技。发挥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优势,促进资产管理科技发展。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快打造“上证链”“上证云”等新一代数字金融底座。支持智能投顾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定制化的资产管理服务。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在交易、风控、客服等方面提升科技赋能水平,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和风险防范水平。(9)深化保险科技创新。支持保险机构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保险定价、承保核保、定损理赔、风控反欺诈等方面开展创新,提升保险保障水平。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持续推动保险业务平台、保险中介服务平台等建设,打造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自主可控的金融基础设施,促进数据要素资源共享与融合应用。(10)推动支付结算服务数字化转型。鼓励银行、支付机构推进支付服务向移动化、智能化、场景化方向发展。支持上海清算所、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公司、中国银联等支付系统、清结算基础设施加强科技赋能,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支付领域国际合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支付结算服务。(11)深入推动数字人民币研发应用。积极对接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在沪建设数字人民币功能性主体,推动数字货币研究所在沪相关机构发展。持续扩大数字人民币在本市消费、交通、政务、医疗等重点领域的覆盖面和使用规模。推动数字人民币在金融市场、航运贸易数字化、跨境支付等领域创新应用,推进价值模式数字人民币应用,探索将上海打造成为全球金融互联网(Finternet)高地。

3.提升金融科技监管与维护金融安全水平。(12)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机制。争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等支持,由本市金融、科技、经济信息化、数据等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探索在沪建设更加灵活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机制,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为金融科技创新探索提供监管建议和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等试点,加强与各金融管理部门间的协商配合,支持跨业务领域的创新项目开展测试。(13)加强金融科技监管能力建设。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支持指导下,持续完善基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等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加强对金融科技活动相关风险及防范研究,强化监管科技运用,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金融科技监管能力建设。(14)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与消费者保护。倡导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牢固树立风险底线意识。坚守金融科技定位,按照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原则,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防范以“科技创新”名义违规开展金融业务。重视金融科技知识宣传与教育,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4.优化金融科技空间布局和载体建设。(15)支持建设金融科技集聚区。进一步优化本市“两城、一带、一港”金融科技空间布局,支持浦东新区、黄浦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标杆性金融科技集聚区,打造浦东“陆家嘴金融城+张江科学城”、黄浦“外滩金融集聚带+中央科创区”、临港“滴水湖金融湾+科创总部湾”等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示范区域。浦东新区、黄浦区、临港新片区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出台专项配套扶持政策,集聚金融科技产业核心要素,引进高能级金融科技创新主体。(16)推动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对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在沪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和功能性机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等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重点引进的金融科技项目和平台,以及为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等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机构,落户在金融科技集聚区内,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属地区政府(管委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17)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主体建设。支持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大型科技企业等在沪设立金融科技研发中心与创新平台,支持多方共建各类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孵化器等,探索推动金融科技联合创新和成果转化,落户在金融科技集聚区内,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属地区政府(管委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18)打造优质金融科技空间载体。推动金融科技集聚区统筹区内空间资源,支持金融科技空间载体建设,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入驻。开展市级金融科技示范园区(楼宇)认定,鼓励优质金融科技园区(楼宇)发展。

5.强化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19)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探索金融科技应用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隐私计算等技术,围绕支付清算、登记托管、资产交易、数据管理、征信评级、投资者保护等强化科技赋能,构建安全可控、开放兼容、性能优良的金融核心系统。(20)推动金融领域算力、语料、区块链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积极参与上海市人工智能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平台基础设施资源,合理部署算力。依托上海大模型语料数据联盟等开展多元合作,打造上海大模型金融语料数据库,实现金融语料数据高质量供给,推动金融垂类大模型创新应用。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参与上海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共建,通过跨链合作等模式共同探索创新合作,打造一批合规安全的金融领域区块链应用标杆示范场景。(21)推动数据要素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优化公共数据开放,统筹建设本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鼓励更多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接入平台。推进医保大数据创新实验室建设,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等共同参与,推进医保商保数据融通共享。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优势,制订金融领域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持续推进金融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

6.强化对金融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22)加强对金融科技企业直接投融资支持。研究设立上海金融科技产业专项基金,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金融科技领域投资力度。鼓励大型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等在沪设立专项股权投资基金,形成覆盖金融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体系。推进“浦江之光”行动升级,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龙头金融科技企业立足主业,通过吸收合并、并购重组等加大产业链资源整合力度。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开展跨境并购,整合优质境外项目资源。(23)持续加强对金融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推动银行深入挖掘金融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加大对重点金融科技领域研发、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通过本市普惠金融顾问制度和各区(园区)融资服务中心,加强融资服务对接。鼓励在沪保险机构开发科技型企业创业责任保险、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产品。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7.优化金融科技发展环境。(24)打造上海金融科技人才高地。支持在沪高校开展金融科技专业和学科建设。建立健全产学研结合、校企协同的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上海金融科技人才涵养实训基地。将特许全球金融科技师(CGFT)打造成为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和认证的优质项目,对通过项目认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给予一定补助。支持金融科技人才申报上海“东方英才”等各类人才计划。支持举办金融科技创新创业相关活动。(25)深入推动金融科技行业组织发展。支持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智能投研技术联盟等金融科技行业组织发展,充分利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作基础,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优势和带动作用,汇集相关高校、企业、技术等金融科技资源,打造长三角金融科技生态圈。(26)打造优质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在“上海金融创新奖”中单列“金融科技类”项目评选,加大对优秀金融科技项目表彰宣传力度,获奖企业按照本市金融创新奖政策给予相应奖励。研究推出“上海金融科技创新计划”,对推进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和前沿创新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和场景,经认定后给予一定奖励。(27)健全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加强金融科技专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会计、法律、咨询等机构提供专业服务。鼓励金融科技企业深度参与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区块链、公共数据开放等标准的研制、修订和推广,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对主导制定金融科技领域相关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在标准发布后给予一次性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类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积极推动征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机构发展。(28)打造金融科技国际交流合作平台。高水平办好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活动,持续提升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全球影响力。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上海金融科技中心的宣传推介。发布《上海金融科技发展白皮书》。(29)完善激励扶持举措。研究制订金融科技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金融科技产业关键要素和重要环节,对本市金融科技创新研发、产业集聚、重点项目、标准制定和人才培育等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持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市、区建立协同机制,为龙头金融科技企业、独角兽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包”。(30)加强央地沟通协调。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央地协同机制,加强与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指导支持,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整体框架下,统筹推进上海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监管协同、风险防范等工作。(31)做好宣传推广。建立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机制,打造“金融科技创新案例集”,推广行业典型案例,营造积极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开展金融科技领域政策文件宣传解读,推动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提升。

三、实战应用

例题1:法定公文——通知

市科委拟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科技金融保费补贴经费。请你结合材料,撰写一份通知。要求:结构完整、条理清晰、语言规范,200字左右。

【参考作答】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科技金融保费补贴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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