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2021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红河州2021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按照《红河州2021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根据笔试成绩,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职位,按实际取得面试资格的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时间:2021年11月13日。
(二)面试地点: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具体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教园区内)。
三、面试方式
面试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两证不全不得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本职位面试结束后宣布。面试成绩职位排名于面试结束后在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公布。
六、面试注意事项
(一)具体抽签时间及编组情况将后续发布,请各位考生关注红河人才网、红河州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
(二)若有自动放弃面试的考生务必于11月9日(星期二)下午17:00以前向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书,不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又无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扰乱考试秩序,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绿春、金平、河口三个县的考生,需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最近一次应在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面试。
(四)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
(五)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说出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七)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八)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回避。
联系咨询电话(传真):0873—3730408。
附件:红河州2021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xlsx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