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法官助理4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玉溪市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五级法官助理和一级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玉溪市县(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一级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3.中央和省直机关设在玉溪市县(市、区)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86年8月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司法资格)A证;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乡镇司法所、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不在此列)。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州(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9)现任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
(10)有不适宜从事法院工作的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附件1),报名人员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玉溪人才网(http://www.yxrc.cn)查询。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报名步骤如下:
1.组织推荐。报名人员登录玉溪人才网下载、填写并打印《2022年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8月1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1613室。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所报考岗位需要的资格证书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3.资格审查。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开遴选机关均可以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职位裁减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每个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对遴选职位进行裁减或取消,并在玉溪人才网公布职位裁减及职位取消情况。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2022年8月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1617室领取《准考证》。
2.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设置在玉溪市红塔区,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一致)、准考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将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布。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玉溪人才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名单。
(二)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3:1的比例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面试人员。
2.发布面试公告。通过玉溪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资格复审。面试前,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资格证书原件;
(2)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3)本人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4)现任职务职级任职经历证明(含试用期,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职文件,任现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任现职级的职级套转表等证明材料);
(5)历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须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且本人签字认可)复印件1份。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签字、标注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开遴选机关有权取消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结束后,通过玉溪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三)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面试工作结束后2日内,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通过玉溪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按照报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按2:1的比例末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可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三)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拟遴选人选。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中共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玉溪人才网、本单位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公开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中关于职位设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具体事项由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开遴选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推荐表》时,须核对联系电话(手机)是否真实、有效,以便公开遴选机关在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877-6189021、6189022(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附件: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