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州农委办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
一、选调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科员),必须要有会计资格证,具体岗位根据录用人员情况统一调配。
二、选调范围
本次选调面向县市、乡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熟悉农村工作。
(二)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县市要求2年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要求3年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表达能力和大局观念、团队意识。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12月17日)。通过《西双版纳报》、西双版纳州党建网和公文交换系统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12月24日—12月30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报名时,填写《西双版纳州农委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在西双版纳州党建网下载),报名表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交到州农委办秘书科(景洪市景咏办公楼510室)。联系电话及传真:0691-2143155。监督电话:0691-2146713(州第一纪工委)。
(三)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统一发出考试通知。选调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最低比例为1:3,若低于规定比例,则不开考。
(四)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一并测试电脑操作技能,电脑操作技能测试结果记入面试成绩。
(五)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综合得分,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六)体检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由州农委办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对确定的拟选调对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在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部门的监督。
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州农委办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