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民政局党组研究,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遴选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1名(管理七级);普洱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普洱市民政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服务。
普洱市救助管理站为普洱市民政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承担着对我市主城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返家、安置等职责,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1名(管理七级);普洱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普洱市救助管理站岗位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者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5.身体健康;
6.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者事业人员见习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民政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民政局公开遴选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份,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普洱市民政局2016年公开遴选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获得学位的,同时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者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5.报考普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岗位人员需提供现任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6.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民政局三楼办公室(普洱市思茅区曙光路77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普洱市民政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得低于1:5。若遴选人数报名比例达不到1:5,经普洱市民政局研究,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是否开考。
由普洱市民政局按照职位要求及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公布。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表彰情况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0的比例确定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由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普洱市民政局提交一份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的经历业绩评价报告,要求3000字左右。工作业绩报告应注重写实,主要内容包括:(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等;(二)凡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三)简要介绍个人的历年年度考核奖励、其他表彰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四)结合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五)工作业绩报告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六)工作业绩报告要求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相关网站公布。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面试:采取综合知识问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业绩评价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按照遴选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普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面试成绩×40%),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在考察中发现考察人选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等情况,视为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确定人选。普洱市民政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按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有关信息全部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普洱市公务员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28727(普洱市民政局)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952(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普洱市民政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