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遴选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下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委托的质量检验;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质量有关方面的技术指导和科研培训工作;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辖区内上级安排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检验监测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内食品、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质量信息;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有关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名
三、公开遴选范围
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或硕士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日前);
5.身体健康;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聘用见习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诚信承诺书一份;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
5.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600像素*600像素)。
6.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7.报名地点: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行政办公室(思茅区茶城大道北段大象雕塑前行100米处)
8.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也可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成JPG格式,发送到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信箱(729476246@qq.com)进行报名。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9-2124483
(二)资格审查。由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得低于1:5。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到现场报名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报名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复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能力。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
2.面试:采取专业知识问答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综合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有关网站公布。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经历业绩评价: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实地考察方法进行,主要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以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经体检合格,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方案》规定,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网”(http://yjjxxgk.puershi.gov.cn/)网站进行公示。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
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公开遴选工作邀请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普洱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201679(普洱市食药监局)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954(普洱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