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公会研究,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事务;联系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和有关民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及论证等工作;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划、计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调解工作的考核;办理协调县(区)政府及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与行政管理关系密切的县区之间民事争议以及其他民事争议各方直接的共同行政管辖机关同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调解案件;统计分析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收集全市行政调解工作信息,推广有典型意义的工作经验,针对普遍性、专项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行政调解促进依法行政,宣传有关行政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机制。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男1名、女1名)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普洱市户籍;
2.具有大学法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非法学专业必须获得司法职业资格证;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5.身体健康;
6.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
4.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600像素*600像素)。
报名时间:拟定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不含周末)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思茅区北部行政中心)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普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得低于1:5。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综合能力。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
2.经历业绩评价:笔试后对参考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普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综合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和应变能力。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有关网站公布。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组织考察。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普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到工作单位实地调查了解、本人交谈等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以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报普洱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普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普洱市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方案》规定,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普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stats.yn.gov.cn)进行公示。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
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公开遴选工作邀请普洱市政府办公室、普洱市监察局第一派出分局、普洱市公务员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89085(综合科)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223(普洱市纪律派出第一纪工委)
普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