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公安厅公开遴选1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详见《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面向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详见《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担任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人员;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身体健康;
(6)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四、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
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下同)同意后,本人如实填写《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个人信息采集表》(附件3)各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相关表格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www.ga.yn.gov.cn)下载。
报名时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等资料原件及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
(2)信息采集表2份;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
(4)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请写上姓名及所在州市);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及公务员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等次等证明材料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2日(周六)—2016年10月25日(周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一路149号(云南省公安厅五一路办公区)一号楼一楼。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资格审查。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请关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和文字表达等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并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若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遴选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确定考察人选最后1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考察由云南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按照考察程序与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考察时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以及“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出现档案中重要材料不全或记载不清楚等问题,且考察人选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视为考察不合格,不得作为拟遴选人员。
2.体检:考察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云南省公安厅按照个人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程序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的资格。
(四)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中共云南省纪委驻云南省公安厅纪检组对本次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63052386、63052659(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363525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0871-63052305(中共云南省纪委驻云南省公安厅纪检组)
云南省公安厅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