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的规定,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保山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8名,现公告如下。
遴选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7.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8.坚持在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数、职位空缺的原则。
遴选岗位和人数
1. 司法行政人员2名;
2. 法警岗位1名;
3. 法官助理岗位5名。
遴选范围
1. 司法行政人员岗位为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2、法警岗位和法官助理岗位为全市各基层法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遴选资格条件
(一)司法行政人员岗位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司法行政人员岗位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从事文秘、新闻宣传工作3年以上,在省级刊物或省级网络上刊登过相关文章;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科员;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法警岗位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法警工作3年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科员;
5.限女性;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三)法官助理岗位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以上;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科员以上;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7月25 日在保山新闻网、保山先锋网、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保山法院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2.报考者登录保山先锋网、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保山法院网下载《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详细信息,不得缺项,不得涂改。
3.报考人员应当在征得所在单位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报名,在报名表中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遴选。
4.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与拟遴选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低于3:1。
5.报名时间:2019年8月 16 日。
6.报名地点: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7.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在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所报考岗位需要的证件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
报考者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遴选资格。
8.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19年8月23日到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3部分组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1.笔试。
笔试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9年8月 30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形式。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内容:法律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经历业绩评价
(1)进入面试人员应认真填报《2019年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明细由遴选单位自行确定)。
(2)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3)经历业绩评价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依据《2019年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体系》进行评分。
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必须做毒品尿量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取消人选资格。
考察工作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考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客观真实的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公示
根据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论,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核准后,在保山法院网、保山先锋网和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调动手续。
若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审批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可按规定办理选调审批手续。
纪律与监督
1.通知时效:整个遴选工作期间,在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2.计算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
3.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遴选工作的公正性。报考者应如实填写各项表格,不得缺页、不得涂改。若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公开遴选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 0875—2207024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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