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拟定:清风、余笙、春晖;审定:汪教授、婉婷)
一、单选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
涉及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监察法》,疫情防控等时政。
二、公文写作(15分)
材料:“涉案时间跨度达20余年,涉案人员20多人,涉案款物价值超过6亿元,土地170多亩……2015年12月,李某健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任上退休。退休三年多后,2019年4月,李某健落马被查。李某健是某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李某健落马后被开除党籍,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李某健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党籍半年后,2019年12月,省纪委监委通报了李某健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通报称:2001年至2015年,李某健先后利用担任某镇党委书记、某市信访局局长、某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等职务影响力,伙同他人通过制作虚假用地申请材料,违规取得某镇177.29亩土地使用权,并将其中104.32亩倒卖获利,71.32亩用于兴建厂房、市场等出租获利。
李某健的下属陈某曾向其行贿20万元。专案组在查阅陈某的人事档案时发现,陈某向李某健贿送20万元前不久,恰好从该镇经贸办主任调至镇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任总经理。专案组顺藤摸瓜,查明了该20万元实为陈某为感谢李某健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所贿送的事实。
拿下这个案子,要靠完整、有效的证据说话。为此,专案组把证据收集、审核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严格遵循刑事审判证据标准收集证据,发挥审核员、审理室和检察机关三重审核机制的作用,确保以铁证构筑铁案。
针对李某健案中的行受贿和土地问题,专案组确定了3名纪法皆通的办案骨干,全程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审核,及时提出完善证据材料的意见。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两名涉嫌向李某健行贿的房地产企业老板谭某和刘某十分关键,有了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为认定李某健的受贿问题打开突破口。然而谭某和刘某早已移居境外,并且不愿回来配合审查调查,导致其关键证言材料缺失。证据审核人员及时就该类问题的证据审判标准与法院进行沟通,明确了经过公证的证言也符合审判证据标准后,立即要求谭某和刘某到境外指定的具有公证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证言进行公证并寄给专案组,从而形成了符合标准的完整证据链。
为确保定性量纪证据确凿并能为司法机关所采用,专案组探索审理部门审核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审查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引导补充完善证据,及时审查证据合法性,对李某健的身份情况、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等方面提出了补证意见。针对该案件的重大、疑难、复杂特点,在案件审理阶段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指导,把法律争议、证据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
在该案审核中检察机关就发现了一个不同寻常的细节。针对某镇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某向李某健行贿20万元的问题,现有证据显示,私企老板吴某通过陈某请求李某健在土地出让中予以帮助,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李某健好处,但吴某取得土地后并未兑现承诺,陈某便自掏20万元送给李某健。负责审核的同志敏锐地提出,陈某的行贿动机既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其“无利不起早”的做事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