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编制使用通知单》(富编委准〔2024〕20号),经《中共富宁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县搬迁安置办考察调(流)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富政党复〔2024〕26号),同意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以考察调(流)动方式调进1人。
一、考察调(流)动范围
县城区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申请调(流)动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察调(流)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爱岗敬业,公道正派,务实担当,事业心、责任感强;
3.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丰富的办公室工作经验或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察调(流)动报名
1.尚在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试用期的;
2.党纪政纪处分期或者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治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递交时限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人员,请于2024年6月11日17点前将书面申请和报名表报送县搬迁安置办综合股,联系人:黄柳慧,电话:15126726061。
四、综合考察
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后,按照拟调计划岗位人数进行考察。通过与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最终确定拟调(流)动人选按流程办理调(流)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