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要求,决定在杭州市萧山区范围内选任杭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其中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共在萧山区范围内选任杭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20名。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萧山区范围内;
8.具有履职时间和工作积极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oshan.gov.cn/)、微信公众号(萧山司法)发布公告。
(二)接受报名。选任机关受理本辖区内人民监督员的组织推荐和自荐报名。
(三)资格审查。选任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名单。
(四)组织考察。选任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根据杭州市分配的名额和考察结果,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
(五)社会公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oshan.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选任公布。公示结束后,当选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oshan.gov.cn/)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0年9月7日至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二)报名方式
1.个人自荐报名;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以上报名须有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居住地)村(社区)的公章证明个人情况属实(在报名表“工作单位或社区(村)意见”一栏中盖章)。
(三)报名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户口簿(以上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4.《浙江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市级)》2份(报名表正反面打印,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以从本公告页面下方附件一栏自行下载)。
以上资料除明确审查后退回的,其他报名递交的资料不管是否被选任均不再退回。
(四)报名地点、联系方式
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207办公室(萧山区萧然东路343号)。联系人:周女士,82639983;高女士,82752905。
附件:人民监督员报名表.doc
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
2020年9月2日
报名时间为9月7日—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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