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拟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行政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市直单位(含在丽的中央、省级机关直属机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综合文字岗位经历,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文稿起草工作。有财务、会计、文秘相关学历或工作经历的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选调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lishui.gov.cn/)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0年12月18日下午17:00时。(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扫描成PDF文件,若为入党积极分子还需提供所在支部盖章的证明,通过浙政钉发送至市委办人事行政处。
(三)资格审核
市委办人事行政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选调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商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核减选调名额。经资格审核,符合选调条件择期通知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1.笔试。报考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个人健康申报表》(附件2)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商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党积极分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合格的,由市委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按“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不唯分取人(若无合适人选,相应减少名额)。
五、公示和调动
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调入和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调人选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六、其它事项
1.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办人事行政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098118、2098135。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3.选调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健康状态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取消其参加选调资格。“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温正常的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将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