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称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12月15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2月4日向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反馈会采取视频方式,由浙江省省长郑栅洁主持,督察组组长耿惠昌通报督察报告,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作表态发言。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浙江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抓落实,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战略谋划、政策制定、任务部署、工作推进等各方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
浙江省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的“八八战略”,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连续15年扎实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并于2018年获得联合国“地球卫士奖”;彻底推动杭州千岛湖临湖地带综合整治,拆除违建项目38万平方米,对217个项目实施综合整治,基本实现“还湖于民”。2019年,成功举办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结构,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深化“五水共治”,累计建成“污水零直排区”2000多个、美丽河湖200多条;推进净土行动,提供“净地”150多万平方米;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危废处置能力达1013万吨/年;部署开展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森林覆盖率达到61.2%。2017年以来,在国家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考核中持续保持优秀,环境空气质量在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全省达标,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省控断面Ⅲ类以上水质占比从2017年的82.8%上升到2019年的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