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面向市县两级法院、 检察院遴选检察官工作公告已经发布,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浙江遴选考试信息,北辰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浙江遴选招考公告和浙江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组通字〔2016〕29号),以及《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办法》(高检发办字〔2020〕1号),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组织部同意,拟面向全省设区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遴选员额检察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共遴选员额检察官10名。其中从事刑事检察员额检察官6名;从事民事、行政检察或知识产权检察员额检察官4名。
二、遴选范围
本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纳入浙江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现任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以上等级或任一级法官、检察官满三年(等级任职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6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7日以后出生);
4.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三年以上拟遴选岗位相关检察或审判工作经验;
5.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至6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1.检察系统人员采取个人报名基础上,由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市院政治部根据本院和所辖基层院报名情况,择优统一向省院政治部推荐。推荐人选如实填写《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遴选员额检察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以市为单位,将推荐人选《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报名表》扫描件通过涉密内网邮箱chenhao@zj.pro报送,邮件主题写明“遴选报名-姓名(单位)”。组织推荐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18日。
2.非检察系统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从浙江检察网()公告通知栏下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遴选员额检察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后,将《报名表》扫描件发邮件至sjcylx2021@163.com。邮件主题写明“遴选报名-姓名(单位)”。报名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18日。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省检察院组织对推荐和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职位不低于4:1的比例组织考试。未到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省检察院视情决定核减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职位。
五、组织考试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考试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检察业务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根据各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遴选员额检察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省检察院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为1.5: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省检察院将选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
在考察环节,考察组将对考察对象进行业绩考评。主要考核近三年的办案工作业绩,兼顾办案效率、表彰奖励、理论调研等情况。业绩考评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业绩考评不合格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
七、公示转任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经省检察院党组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浙江检察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八、其他事项
1.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省检察院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2.报考人员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中被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本次遴选具体问题,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571-88810329;监督电话:0571-88810388。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