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金华市纪委市监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
文字综合岗位2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2名。
二、选调范围
金华市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经历(时间计算至2021年7月31日,下同);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要求: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曾在金华市纪委市监委顶岗锻炼1年以上,并经顶岗锻炼所在部门(机构)推荐的,年龄放宽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文字综合岗位还需具备的条件:在市直单位,县(市、区)纪委监委、党委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单位从事2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
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还需具备的条件:法学、侦查、财政、会计、金融、审计、信息化等专业毕业,且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单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过处分的;
3.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6.选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推荐人选。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报名。组织推荐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办负责实施。市本级个人自荐由本人到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名,县(市、区)个人自荐由本人到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委报名。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办要对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需提供《组织推荐表》或《个人自荐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
(二)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金华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未达到3:1的,核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三)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确认不参加面试,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市直机关(单位)的面试人员应征得本单位同意,县(市、区)的面试人员应征得当地组织部门同意。
(四)组织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五)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其对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按综合成绩×90%+考察成绩×10%折算总成绩。
(六)公示调动。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金华市纪委市监委门户网站(http://www.jhjw.gov.cn)及拟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人选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作为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合的,回原单位工作。
监督电话:0579-82469255。
附件:
中共金华市纪委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