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经济信息中心为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温州市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具体岗位及人数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温州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
2.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条件;
3. 在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且近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外);
4.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或涉及机构改革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 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考程序
1.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8月2日—8月12日;
资格初审时间:8月13日—8月1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wzfgwrsc@126.com。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扫描件;
(3)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4)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照(电子版);
其中有海外留学经历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扫描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专栏(http://wzfgw.wenzhou.gov.cn)进行公布。
(2)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并在温州人才网“机关事业招考”专栏(http://www.wzrc.net)、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wenzhou.gov.cn)、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专栏(http://wzfgw.wenzhou.gov.cn)(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选调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二)笔试
1.考试时间和科目:
8月20日 0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测试》
2.报考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度考核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面试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总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调动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体检和考核等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调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告知事项
1.在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2.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7-88965376。
附件:
1.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 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