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县纪委县监委决定在台州市范围内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人员5名。其中综合文字岗位2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3名。
二、选调范围
台州市各类机构(单位)中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业绩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符合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
2、综合文字岗位还需具备的条件:从事文字工作2年以上,熟悉机关公文写作,有起草重要文稿的经验,具有较好的综合文字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好的综合协调能力;
3、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还需具备的条件:法学、侦查、财政、财务、会计、审计、金融等专业毕业,或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财政、税务、金融等机关部门2年以上工作经历(适合男性);
4、须满足干部调动服务年限有关规定,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与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亲属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面试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可在“天台县纪委监委”网站下载),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以及获奖依据等相关资料。报名地点: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县行政中心十二楼1217室)。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5日。
2、资格审查。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3、素质测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4、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的,由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不合格的,顺次递补。
5、公示和调动。经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被推荐和自荐人选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2、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3930598。
天台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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