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区简介
鄞州区地处宁波中心城区,是全市的经贸中心、科教中心和行政中心。2002年撤县设区,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成立新的鄞州区,区域面积817.1平方公里。201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13.9亿元,总量居宁波市首位。在2017年“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榜单中排名第四位,同时入选全国“双创”示范基地。鄞州区也是中国工业百强县区,拥有奥克斯、杉杉、博威、中车新能源等国内外知名企业。鄞州也是历史文化之区,涌现了宋代大儒王应麟、书法泰斗沙孟海、生物学家童第周、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等诸多名人,拥有鄞州籍院士29名。
二、选聘原则和办法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校园发动、发布公告、学校推荐、网上系统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
三、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
(一)全国60所高校2019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二)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三)本科阶段为全国60所高校,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选聘单位、选聘岗位、人数、岗位职责、选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选聘单位 | 选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选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鄞州区下属事业单位 | 经济管理(1) | 3 | 从事鄞州区事业单位各项专业技术和综合管理工作 | 应用经济学 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1.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 |
经济管理(2) | 3 | 会计、审计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经济管理(3) | 3 |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工程管理(1) | 3 | 土木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工程管理(2) | 3 | 工程管理、水利工程、农业工程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工程管理(3)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工程管理(4) | 3 | 机械工程、电气工程、 测绘科学与技术、安全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社会管理(1) | 3 | 公共管理、社会工作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社会管理(2) | 3 | 新闻传播学、法学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社会管理(3) | 3 | 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注:1、国内60所高校的2019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其中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9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学生干部经历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有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获得过校级以上学科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文章的也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选聘办法和步骤
高校统一提供推荐学生名单,被推荐学生通过网上报名即可获得参加宁波市第20届高洽会“宁波市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的准入资质。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直接通过网上报名获得参加宁波市第20届高洽会“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的准入资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10日9时—9月14日上午12时
被推荐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点击左上角“宁波市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切换横幅,查询选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请被推荐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详细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9月12日9时—9月14日16时
此期间,选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9月15日9时—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再次审核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6时。之后报名成功考生可随时查询报名结果,但未报名人员不能登录系统。
4.网上系统报名成功的被推荐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于2018年9月20日下午14时至17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宁波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2号馆第20届高洽会“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鄞州区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之前,允许考生根据了解单位情况和报名数量现场更改一次报名岗位;现场改岗考生,在取得新报名岗位用人单位或用人主体确认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网上系统报名更改。
被推荐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推荐表”、二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参加选聘的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5、同一选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资格确认结束后,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选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拟选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聘。核减或取消的选聘岗位将在资格确定后在原渠道发布核减或取消选聘岗位公告。
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资格确认通过者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现场发放确认通知。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对选聘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条件的岗位,可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选聘录用;其中当现场确认通过考生与选聘计划之比大于10:1时,增加笔试即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卷面为分数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笔、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向选聘生本人公布。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面试空缺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2、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成绩、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区组织、人社部门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或考察如有放弃,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区组织、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过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相关政策
1.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12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选聘录用人员将到镇(街道)等基层一线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锻炼,锻炼结束后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对聘用人员根据专业和锻炼情况进行分配。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7406572,87406573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7525127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