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组织部同意,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南湖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南湖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嘉兴市(五县两区)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写作能力;身体健康。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参公编制)在职在编工作满1年(2018年10月12日前参加工作),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
(四)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25日,报名方式分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个人近一年来工作总结等材料到南湖区委宣传部报名。报名地点:南湖区行政中心1633室(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至报名邮箱:1178685017@qq.com。相关报名材料需在考试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以备审查。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由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宣传部办公室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考试。考试开始前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入总成绩。考试工作由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由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以及选调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考察。
(五)体检。考察通过人员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确定拟选调对象。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放弃体检考察、考察不通过或体检不合格的,由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按成绩递补考察人员。
(七)办理转任手续。拟选调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监督与联系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宣传部具体解释。联系电话:0573-82838063;监督电话:0573-82838068(区委组织部)、0573-82838223(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宣传部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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