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是负责调节全省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数量
经信厅机关处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5名。岗位信息详见下表:
选调岗位信息表
二、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在省内各设区的市级以下(含市本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乡镇(街道)公务员应满足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在浙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以参加选调,报名时需提供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报名表》(见附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24日)。
(二)资格条件
1.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符合前述岗位信息表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4.须在经济管理相关部门或基层单位综合文字岗位工作2年以上,执笔完成质量较高的综合性文字材料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署名文章3篇以上。
5.在现单位任职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选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5.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24日
2.报名方式:通过省经信厅门户网站(jxt.zj.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将电子版发至报名邮箱(rsc@zjjxw.gov.cn),同时附上近2年执笔完成的文字材料或文章(电子版)3篇。报考组织或个人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其中,在浙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个人自荐参加选调,并将单位确认盖章的报名表传真至省经信厅人事处。
3、资格审查。由省经信厅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预审通过人员笔试时间、地点,预审未通过人员告知未通过原因。每个选调岗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相应岗位选调计划,并通知该岗位参加报名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4、笔试。笔试在杭州市设考点,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参加笔试人员需按照笔试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报名人员可按通知时间登录省经信厅网站,查看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资格复审和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应按通知时间预先将资格复审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rsc@zjjxw.gov.cn),面试当天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经本单位同意盖章的《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任职时间证明(本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如不能提供本单位盖章确认的报名表则视作放弃,由排名其后的人员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面试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省经信厅以外的考官一般应占三分之一。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和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到低按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在省经信厅网站上公布。省经信厅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对象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7、公示、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并在省经信厅网站和拟选调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报考职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若在考察、体检或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其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成绩排名其后的人选进行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经信厅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7059444、0571-87052861
传真电话:0571-87052861
监督电话:0571-8705827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10日
更多详情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