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选调部分公务员。
一、选调数量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公务员4名〔综合管理岗位3名,文书岗位1名〕。
二、选调范围
宁波全市各级机关和在甬的中央、省级机关直属机构工作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文书岗位可以放宽到35周岁(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1日;
5.区县(市)机关公务员需在区县(市)工作满2年,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1日;
6.综合管理岗位选调人员要求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在本单位从事综合文字工作,有重要文稿主要执笔经历的优先;
7.文书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具有秘书、档案等工作经历;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宁波市公务员转任规定(试行)》列明的不得转任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5日09:00至8月6日17:30。报名方式为组织推荐报名或个人自荐报名。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组织推荐人员报名表》或《个人自荐人员报名表》,报名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处(地址:宁波市和济街95号市行政中心8号楼1106室)。
2.资格审查。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预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比选。
3.面试比选。面试主要了解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面试按百分制计分,不足60分的淘汰。通过面试比选,根据面试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和体检。根据面试比选情况,开展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研究决定。根据面试比选和考察、体检情况,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
6.办理转任。根据局党组研究结果,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工作如有特殊情形,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再递补,该选调岗位可以空缺。
五、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9298024、89298027;传真号码:89186159。
2.被推荐和自荐人选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为确保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被推荐和自荐人选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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