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衢州市常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2019年衢州市常山县纪委监委计划在衢州市范围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10名,在县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中统筹使用。
二、选调原则
此次公开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8日以后出生),中层干部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8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试用期满,达到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乡镇(街道)干部需在基层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28日)。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执法岗位人员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s.gov.cn/col/col1256577/index.html)、常山组工网(http://www.csdjw.gov.cn/)、常山县纪委监委网站(http://www.ffzx.gov.cn/)、“清廉常山”微信公众号及常山县公文交换系统等向社会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凡符合条件者可到常山县纪委监委干部室(常山县政府606办公室,联系电话:5017153)报名,县外报名人员也可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和报名表电子版通过“钉钉”软件发送至常山县纪委监委干部室王科宏处或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changshanxianjiwei@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填报《2019年衢州市常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可从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常山组工网、常山县纪委监委网站等处下载),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相关荣誉表彰、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县外报名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或当地组织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报名的,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间: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日五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学历、年龄等进行综合比选,并结合职位要求,按照选调计划数,以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人选参加笔试(若报名人员数量不符合职位开考要求,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为面试人员(若末位得分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确定入围笔试、面试的对象,将以电话或钉钉形式通知参加笔试、面试。
(五)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得分,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必要时,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研究确定。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参加选调人员笔、面试成绩和原单位现实表现,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如果经考察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少于应选名额的,则酌情核减名额)。
(七)公示。择优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常山组工网、常山县纪委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使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依次递补。
县内拟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原待遇保持不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县外拟调人员征得对方主管单位同意后,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共常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常山县委组织部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