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选调工作有关规定,宁波市财政局拟面向宁波市直机关、各县(市、区)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乡镇街道)和在甬的中央、省级机关直属机构部门选调1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按财政管理和综合两类岗位选调正科级及以下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5名,具体要求详见《宁波市财政局选调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宁波市直机关、各县(市、区)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乡镇街道)和在甬的中央、省级机关直属机构部门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三、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涉及时间计算的均截止为2019年6月1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转任(或遴选)到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的。
(6)乡镇街道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选调工作实行个人报名和主管部门同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3日、14日、17日、18日、19日、20日、2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报考人员登陆宁波市财政局外网网站(czj.ningbo.gov.cn)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选调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在报名时间范围内,由本人将《选调报名表》送交到宁波市财政局组织人事处(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十一楼会议室,联系电话:87188147,87188093),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如事后发现报考人员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并向当地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受理报名资料后,将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以一定形式通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将提前告知其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仅告知其资格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其他事项。
(二)资格复审
组织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所报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根据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同放弃资格复审资格。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选调测试。
如选调报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如岗位计划取消或减少,将及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
(三)组织测试
测试主要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试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机关工作的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将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再根据选调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2:1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入围人员分数相同的,则均进入面试。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不足60分人员,不得入围考察。
面试前,请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提交《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等有关材料,县(市、区)人员还需所在单位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则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本年度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情形,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入围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群众公认度等方面,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组应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认真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
考察期间如有入围考察人员放弃考察资格或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入围考察。
(五)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由局党组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在选调人选原单位和选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工作如有特殊情形,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再递补,该选调岗位可以空缺。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