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选调工作有关规定,宁波市司法局拟面向宁波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行政复议职位2个。
二、公开选调范围
宁波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市局机关公务员不参加本次选调。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应该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2.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5.已经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调任、转任、遴选到现单位未满1年的;
5.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调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其他不宜参加的情形。
四、方法和程序
主要按报名、资格审核、面试比选、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各区县(市)司法局至少推荐1名同志参加,个人自荐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6日9时—2019年6月28日17时。报考人员可登陆宁波市司法局官方网站(http://sfj.ningbo.gov.cn/)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宁波市司法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在报名时间范围内,由本人将报名表送交到宁波市司法局组织人事处(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647号1号楼1212办公室,联系电话:87296548,联系人:屠老师),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审核
本人报名时携带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资格审核结果将以一定形式通知报考人员。
(三)面试比选
通过资格审核者进入面试。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了解报考者逻辑思维、分析表达、组织沟通、实践操作等能力。按百分制计分,不足60分的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市局政治部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注重履职能力,深入了解群众口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如实介绍考察对象表现情况。在考察中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宜选调情形,可按面试成绩按序递补。
六、讨论决定
由宁波市司法局党委根据面试比选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分别在拟选调人选和宁波市司法局机关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公务员转任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宁波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