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选调部分公务员。
一、选调数量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公务员3名(综合文字岗位2名,财务岗位1名),最终选调人数可视报名人数和综合评定情况适当增减。
二、选调范围
宁波全市各级机关和在甬的中央、省级机关直属机构工作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职务、年龄等条件):
1.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4.区(县市)机关公务员需在区(县市)工作满两年,乡镇(街道)公务员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五年,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5.综合文字岗位选调人员要求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在本单位从事综合文字工作,有重要文稿主要执笔经历的优先;
6.财务岗位选调人员要求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单位从事财务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3.《宁波市公务员转任规定(试行)》列明的不得转任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1日至7月19日。
2.报名方式。组织推荐报名或个人自荐报名。通过宁波市政府网站下载《组织推荐人员报名表》或《个人自荐人员报名表》,发送邮件至2176368621@qq.com。组织推荐报名人员还需将报名表传真至87365114。
3.资格审查。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预审,择优确定入围人选。未入围参加综合评定的人选,不再另行通知。
4.综合评定。对入围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协调处理问题能力进行综合评定(财务岗位主要评定专业能力),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5.体检和考察。在约定时间进行体检和考察,有体检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或考察不合适的,根据综合评定情况进行人员递补。
6.研究决定。根据综合情况,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
7.办理调动。商考生所在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9185071、89182052;传真号码:87365114。
2.被推荐和自荐人选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为确保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被推荐和自荐人选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