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黄岩区纪委区监委决定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人数及岗位
(一)公务员岗位
1.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选调公务员4名,其中综合岗位1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3名;
2.区委巡察办选调综合岗位公务员1名;
(二)事业岗位
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选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综合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聘)条件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3名,台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综合岗位1名,区委巡察办综合岗位1名,黄岩区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综合岗位1名,黄岩区范围内全额、差额事业人员。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干净担当,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3.选调(聘)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聘)的。
三、选调(聘)办法、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区纪委区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聘)。经资格审查,各岗位选调(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取消或相应核减选调(聘)计划数。
3.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不计入下一轮成绩,只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依据。
4.确定面试对象。各选调(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人选,须在收到面试通知后10天内,提交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聘)的证明材料。逾期者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聘)资格。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递补人员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聘)的证明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面试对象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6.考察、体检。各选调(聘)岗位实行差额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区纪委区监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按选调(聘)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察、体检环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取消该岗位选调(聘)计划。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选调(聘)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根据考察情况,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差额考察结果确定递补人选,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7.公示、调动。经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选调(聘)人选。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交流)手续。
选调(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或不到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地点:2019年7月17日至7月2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黄岩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黄岩区政府行政大楼10楼1027室,联系电话:0576-84120556)。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有关要求:凡符合选调(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注明报考岗位,本人签字。资格审查时需本人在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名表可在黄岩廉政网(http://qjw.zjhy.gov.cn)下载。
4.纪律要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聘)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黄岩区纪委区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纪委
台州市黄岩区监委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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