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缙云县委办公室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动办法>的通知》(缙委办发〔2019〕92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考察、集体讨论决定,现将拟补充选调的李展芳等2位同志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21日至8月25日止,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中共缙云县委组织部和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8-3312457(中共缙云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0578-3127520(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023年缙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拟补充选调人员名单公示(一)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原主管单位 | 原单位 | 补充选调主管单位 | 补充选调单位 |
1 | 李展芳 | 女 | 1991.04 | 缙云县石笕乡人民政府 | 缙云县石笕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缙云县经济商务局 | 缙云县行业发展服务中心 |
2 | 刘琨 | 男 | 1987.09 | 缙云县融媒体中心 | 缙云县融媒体中心 | 缙云县社会治理中心 | 缙云县社会治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