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序号 | 选聘岗位 | 专业 | 学历学位 | 人数 | 备注 |
1 | 港航工程建设管理岗位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或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1 | 需具有2年以上港航管理工作经历。 |
2 | 综合岗位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1 | 需具有2年以上党务或人事工作经历,中共党员。 |
二、选聘条件
1.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事业单位(不受财政经费预算方式限制)在编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心健康。
3.历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受过党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审查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参与选聘。
4.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在编工作人员,需当地所属教育、卫生部门批准方可报名。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一般在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机关单位新录(聘)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协议执行。服务年限另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3月2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者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工作证明)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tzsghzzc@163.com。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参加笔试前需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校验。面试前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上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选聘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等,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标题请标注“公开选聘+姓名”。报名咨询:台州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大楼7011室,电话:0576-8885900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四、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将收到邮件、短信等通知。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拟选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则不开考。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2.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50%。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和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比例应达到1:3,如参加人数不足3:1,则取消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3.体检。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不合格对象时,依次递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4.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并对档案进行审核。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由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委研究决定选聘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五、其他
未尽事宜,由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