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并经中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刘东杰同志为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拟遴选对象,现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 号码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级) | 笔试 成绩 | 面试 成绩 | 综合 成绩 |
刘东杰 | 男 | 901020200515 |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 |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 | 62 | 84.44 | 75.464 |
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27日至4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我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反对借机诽谤诬告。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有关事项反映监督电话:
0574-89386205(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
0574-89386191(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155号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