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助推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保障“六争攻坚”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厅拟选调综合文字岗位公务员3名。
一、选调范围
宁波市级机关、区县(市)机关、乡镇(街道)和在甬的中央、省级机关直属机构工作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职务、年龄等限制):
1.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4.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在本单位从事综合文字工作,有重要文稿主要执笔经历的优先;
5.区县(市)机关公务员需在区县(市)工作满两年,乡镇(街道)公务员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五年,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6.《市公务员转任规定(试行)》提出的不得转任的情形;
7.国家或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2020年6月29日至7月5日,通过宁波市政府网站下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填写完整后电子版发邮箱(21763686@qq.com)。
2.资格审查。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预审,择优确定入围人选。未入围参加综合评定的人选,不再另行通知。
3.综合评定。对入围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协调处理能力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4.体检和考察。在约定时间进行体检和考察,有体检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或考察不合适的,根据综合评定情况视情进行人员递补。
5.研究决定。根据综合情况,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
6.办理调动。商考生所在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未尽事宜,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9185071、89182527。
2.报名人选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通报原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