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见附件1)于2022年2月28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一)电子邮件或传真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位面试”(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二)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由本人手写签名,于2022年2月28日17:00前发至我局电子邮箱或传真。确认参加面试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一)初步资格复审。请于3月1日17:00前将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至我局电子邮箱,每份文件以“报考职位名称+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汇总至“报考职位名称+姓名”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二)现场资格复审。3月14日下午14:00进行。届时请考生备齐每份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推荐表。推荐意见等表格信息应填写完整。
4. 考生信息表(见附件5,正反面打印至一页,贴好照片)。
5.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
(一)体检于3月14日上午进行。考生须于当天上午7:30在我局一层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评于3月14日体检结束后进行。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
四、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2022年3月16日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当天所有考生均须于上午7:30前到我局二层209会议室报到,全天封闭。截至8:0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一)3月16日上午8:30
报考科技司综合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报考人事教育司人事处职位、人事教育司综合协调处职位的考生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二)3月16日下午13:30
报考人事教育司人事处职位、人事教育司综合协调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确定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15%
(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在面试前做好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当地及北京市疫情等级变化,认真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与我局联系。在京期间,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参加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出示北京健康宝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提交《参加面试承诺书》(见附件4)并接受测温。考试期间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凡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三)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面试当天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考生参加面试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严禁泄露试题信息。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遴选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疫情防控要求发生变化,我们将相应调整有关事项并另行通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工人体育场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010—59957640(电话)
010—59957634(传真)
电子邮箱:gbc@natcm.gov.cn
附件:
1. 面试人员名单
2. 确认参加面试模板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4. 参加面试承诺书
5. 考生信息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