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现就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码排序)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与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2年3月2日17时前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箱地址:sppdpczl@163.com)。要求如下:
1.邮件标题为“×××确认参加2022年公开遴选高检院××职位面试”,邮件正文内容请参考附件2。
2.如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邮件中说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3月2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或无故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3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后发至电子邮箱。
1.身份证;
2.报名推荐表;
3.统一笔试准考证;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报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材料。相关材料应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职级职务、基层工作经历、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并加盖现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清单(附件4),须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以上文件须清晰扫描,按类别形成多个PDF文件并按顺序编号(如4.1大学毕业证,4.2学士学位证等),单个PDF文件小于2M。所有文件放入“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发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安排在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全天进行,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上午8:10开始。请面试考生于当天上午7:25前到达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门口(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逾时未到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为2:1。
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二)体检和考察工作安排
体检和考察由高检院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任职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
拟任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注意事项
1.面试期间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后领回;面试现场将提供必要的文具。请考生诚信应考,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应责任。
2.考生参加面试前须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试题等与考试相关的信息。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或诉讼。
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按要求测量体温,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4.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10-65209135;
电子邮箱:sppdpczl@163.com。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