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区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及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由区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选调计划
此次公开选调岗位和计划人数为15名。详见《2017年裕安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域不限。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第一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4.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相关专业工作岗位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且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拟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未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四、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10日(作息时间:正常上下班时间)
2.报名地点:裕安区人社局会议室(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后楼四楼会议室)
3.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选调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提供符合所报名岗位身份编制条件的有关材料(如招考录用、聘用文件,年度考核登记表等);
(4)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表;
(6)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其他材料。
报名时须填写《2017年裕安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选调条件和所报名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选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由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是否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错填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随时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专业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即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区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选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调动与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等规定,办理调入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是公务员的保留公务员身份)。
五、有关事宜
1.纪律监督。为增强选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此次选调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告解释。本《公告》由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信息查询。此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请报名者登陆“裕安区人民政府网”或“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查阅。
4.咨询电话:0564-3236216 监督电话:0564-330167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六安市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