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公开选调领导组批准,寿县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对象和名额
计划选调公务员12名,涉及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文广新局、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政务中心、寿春镇,选调对象为全县县、乡机关公务员以及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组通字[2013]18号规定可以流动到机关的参公管理人员。
县委党校计划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名,选调对象为全县县、乡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公务员报考选调后作为参公人员管理。
计划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涉及县委党校、县招商引资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投资审计中心、县林业推广中心、县社会救助中心,选调对象为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财政全额拨款人员
报考人数与选调名额应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公开选调领导组研究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
三、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体条件见附件1。
3、“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5、服务期限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不得报名。
6、截止到2017年5月2日,录(聘)用不满两年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选调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不满两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4日。
2、报名地点:寿县城投大厦11楼(东边)。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报名表(见附件2,可通过寿县政府网下载);④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选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选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用资格。
4、每人限报1个岗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2017年5月12日到寿县城投大厦11楼公务员股领取《准考证》。
五、选调办法
选调采取笔试、面试(试讲)与考察体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笔试满分12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满分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试讲
县委党校选调教师笔试结束后,按选调岗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试讲,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试讲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教学能力等,时间20分钟,试讲教材另行公告,满分100分。考生试讲结束后,当场宣布考生的试讲成绩。为确保招聘人员素质,设定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试讲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应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试讲)成绩5:5比例合成。根据选调名额和报考人员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选调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试者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敬业精神、实际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可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录用
考察、体检合格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调动手续。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递补一次。
七、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会同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办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
信息查询。本次公开选调有关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寿县政府网”、“寿县先锋网”查询、查阅。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4022359,县委组织部:4412380,县编办:2759887,县人社局4022389。
咨询电话:4021424,4021171。
中共寿县县委组织部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