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经研究,决定开展池州市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3名。选调条件等详见下表:
二、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www.chizhou.gov.cn)、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czhrss.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hzpta.gov.cn)发布选调公告和岗位表、报名表。
(二)报名
1、报名范围
我市县、区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垂直管理单位人员不参加我市选调),不包括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
2、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5月3日以后出生);
(5)符合选调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正常工作审计除外);
(4)试用期、合同协议期限及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5)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3、报名方式:本次选调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hzpta.gov.cn),报名时间为5月3日9:00-5月5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27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5月6日上午12:00前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于5月6日17: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45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26日至5月27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选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5月28日举行,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20分。应聘会计学、审计学专业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财会基础知识;应聘土木工程专业岗位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土木工程专业基础知识。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设立笔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的),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选调岗位数。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者登录网站,下载填写《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表中须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数等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0.4合成,合成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考察对象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再相同,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由选调单位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考察人选缺额的,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前述规定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选调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保留受聘人员原基本待遇不降低,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66-3219327)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审计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