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舒城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15名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不含科级)以下人民警察(已被正式授予警衔,不包括铁路、水上、监狱等司法及其他专业警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日以后出生),男性;
4、具有1年及以上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6月30日),任职定级后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无违规、违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形;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选调方法步骤
本次选调按照报名、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递补和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须包括报名者的身份、职务、警衔、编制性质、供给渠道、是否在编在岗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
(4)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
报名者应填写《舒城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并签订《舒城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考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提供的证件、材料及填写的信息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舒城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406室(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与万佛路交叉口)。
4、开考比例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2:1,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选调计划数。
(二)考试
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等规定,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考察参选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当场评分、亮分。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选调名额1.5: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试内容:男子1000米跑、测试成绩不低于35分。
(四)体检
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差额2名确定体检人员,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依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根据参选人员体检结果,按与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是对入围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重点了解考核对象政治素质、个人品行、工作能力和实绩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还要了解考核对象的群众公认度、在岗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六)递补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所致选调缺额的,将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人员即被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正式选调对象,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调动及相关手续,安排到舒城县公安局工作。
经公示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具有其他不适宜选调问题的,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缺额将按上述程序依次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城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舒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89057(舒城县人社局)
报名联系电话:0564-8568750(舒城县公安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舒城县监察局)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舒城县公安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