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7年我县继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开展好此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遴选工作由“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二、遴选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计划共13名。其中,县直机关遴选计划8名,县直及县直部门管理事业单位遴选计划5名。具体职位、计划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㈠遴选范围
1.县直机关单位报考对象:全县乡镇及开发区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
⒉事业单位报考对象:除教育、卫生系统外,全县其他所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㈡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⒈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⒊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对具有报考事业单位职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⒋身体健康。
⒌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
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招录(聘)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⒋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⒌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递补和公示等程序进行。
㈠报名与资格审查
⒈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13日。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会议室。
⒉报名应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⑴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乡镇(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个人工作简历和年度考核结果,式样见附件3)。乡镇(开发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证明由所在乡镇(开发区)出具,须经党委(工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三权在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证明由县直主管部门出具,须经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⑶《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
⑷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⒊报名有关要求
⑴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⑵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缴纳笔试费用(45元/人),完成报名确认。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⑷参选人员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⒋开考比例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职位,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该职位被取消后3日内到县人社局改报其他职位。
㈡考试
1.笔试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时限12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于5月27日正常办公时间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职位遴选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予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到县人社局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对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㈢考察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6:4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各职位参选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按笔试成绩、笔试试卷主观题得分高低排序)顺序,按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和在岗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㈣递补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遴选缺额的,从同一职位参选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㈤公示与手续办理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提交“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即可领取报到通知书,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28760(县委组织部)
0564-8689057(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县纪委、监察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日